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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日起对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0 2129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防疫用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