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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

2021-03-10 195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药监械管〔2021〕40号

“十三五”期间,我局承担“机械心脏瓣膜”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为总结此项工作,我局组织编写了《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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