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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美国FDA《临床研究监督– 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指导原则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8-11-22 3233
   来源: 本文刊登于《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2018年第17期

 作者:陈福军1 孟令慧2 李非1

 单位:1 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03)

             2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 沈阳 110002)

内容提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临床研究监督-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中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采取基于风险的监管制度,监管方法主要有现场监管和集中监管两类,监管流程主要包括确定待监管的关键数据和过程、风险评估和制定监管计划。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以《临床研究监督-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内容为主线,重点分析该指南针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尝试分析FDA 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管的立法思路,为我国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FDA 临床研究 指导原则 风险 监管

 

      目前,美国的医药科技与经济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在国际上亦具有先进性和权威性。因此,2013 年FDA发布的《临床研究监督-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1] 成为了当今国际上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管质量控制管理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同时,该指南也标志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开始对于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管转向了集中监管,这对于确保受试者权益受到保护,研究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整个医疗器械研究领域中临床研究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将会打开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管的新局面[2]。

 

      近年来,我国临床研究申报数量逐年增加,申报批准进入临床研究的医疗器械的应用范围既涵盖了我国疾病谱中占重要位置的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也包括了一些社会影响度高的罕见性疾病[3]。同时,中国参与的国际临床研究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全球医疗器械研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4,5]。目前,我国政策上积极鼓励医疗器械研发,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随着我国临床研究数量的增加以及国际上对我国临床研究结果的认可,如何更有效地采用质量风险管理方法来监管临床研究也已经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最严峻的考验,这对我国临床研究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6,7]。

 

1.FDA《临床研究监督– 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概述

 

     《临床研究监督-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是由FDA的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起草的,它代表着FDA目前对于临床研究监督管理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是针对临床研究过程中某些问题给出的建议,无法律约束力。为了人类受试者的安全权益和进行高质量的研究,FDA要求临床研究的申办方对临床研究进行有效监督[8]。FDA会对临床研究的研究者、申办方、CRO以及机构审查委员会进行现场视查,以评估临床研究中对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的保护,并对医疗器械上市前批准申请中提交的数据进行验证。但是,FDA不可能对其管辖的相关临床研究的每一部分实验进行现场视查。因此,由申办方对临床研究进行有效监管,对受试者权益保护及进行高质量的临床研究起着关键作用。鉴于以上综合因素的考虑,FDA颁布了该指南,对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督的首要质量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阐述。

 

1.1 现场监管

 

      现场监管是在进行临床研究的研究中心,由申办方人员或代表亲自进行的评价。现场监管可以识别数据输入错误、原记录或CRF中的缺失数据;提供研究文件存在的保证;评估该中心研究人员对方案和所需流程的熟悉程度;并评估医疗器械和样品管理情况;现场监管还能让监管方评估到临床研究在某机构总体进行的质量。

 

1.2 集中监管

 

       集中监管是由申办方或其委托代表(如:数据管理人员、统计师、临床监管员)在临床研究机构之外的地方进行的远程评价。集中监管程序可以拥有部分现场监管所具有的能力,此外还包含一些其他功能。如果申办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集中监管,FDA仍旧建议在临床研究中,特别是在用于支持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申请的临床研究中,对每一个临床检验机构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最好能在临床研究开展的早期进行,以对相应机构提供的数据和原始记录控制进行评估[9]。

 

2.基于风险的监管

 

       对于每项临床研究而言,单一的监管方法是不适当的,FDA建议每一申办者均应设计对特定人类受试者保护和试验数据完整性风险量身制作的监管计划。通常情况下,这种基于风险的计划将包括集中监管和现场监管实践的组合。

 

2.1 确定待监管的关键数据和过程

 

       申办者应该前瞻性地识别关键数据和过程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和了解可能影响关键数据收集或关键过程执行的风险,然后制定监管计划,重点关注对关键数据和过程重要和可能的风险[10]。这些数据和过程如果不准确,不执行或执行不正确,将威胁到人类受试者的安全或研究结果的完整性。

 

2.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通常包括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然后确定是否需要通过实施控制措施来改变风险。本指南中建议制定监管计划的风险评估也可以用于在临床研究或开发期间风险管理的工作。在制定临床研究监查计划时,无论是采取现场监查方法还是集中监查方法,都应当充分说明各种监查活动是如何记录的。关于监查方法应该包含的描述内容,应包括:每种监查方法都应对临床研究中如何监管主要试验风险数据和确保重要数据有效性进行描述;设计监查活动的时间点、频率和强度的标准;每种临床研究中采用的监查方法是否有特别要求;明确描述对某特定研究者的监查计划的执行或结果。

 

2.3 监管计划

 

      监管计划应当重点关注风险评价的关键数据和过程。对于每项临床研究,申办者应制定符合该试验的监管计划。监管计划应包括对研究目标、关键数据和研究程序的简要描述,还有临床常规方面需要对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数据和程序。已采取、待采取或建议采取的任何措施,负责完成措施的人员和预期完成日期监管记录应包括足够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是否严格执行监管计划,还应该及时向适当的管理部门提供监管记录,以便进行审查和跟进。

 

3.对我国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质量控制的意义

 

      FDA倡导“风险监管”,对临床研究监查方面出台的新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是为了保证临床研究质量,优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监查模式,其必然会对临床研究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以往,我国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监管面临着注册程序繁杂、审批过程过于漫长的弊端,已经不适应目前日益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相关需求,阻碍了医疗器械行业创新和发展[11]。针对我国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监管模式提出相关建议,致力于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以科学监管手段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在对医疗器械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收集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对监管手段的效率、必要性进行探讨,加大对临床试验有效监查的力度,更多地重视伦理问题,以更好地保障临床试验的质量,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