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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通用要求》标准技术审查专家征集中

2018-04-16 2094

关于征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通用要求》标准技术审查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编码工作部署,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通用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开征集涉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标准的技术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技术审查专家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了解国内外编码相关技术或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信息化建设或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外语水平;

(四)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标准审查专家候选人须填写《医疗器械标准技术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推荐表中的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推荐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邮寄至联系人,同时将推荐表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三)我中心将对征集到的专家推荐表进行审核,确定标准的技术审查专家并通知本人。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力电话:010-53852150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4号楼B404

邮政编码:102629

电子邮箱:yili@nifdc.org.cn

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