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第八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第八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 | 申请界定时间 | 申请单位 | 产品名称 | 界定结论 |
1 | 2018年6月6日 | 无锡和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鲑降钙素注射液(预填充注射笔)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
2 | 2018年6月6日 | 无锡和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特立帕肽注射液(预填充注射笔)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
3 | 2018年6月15日 |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 肝素钠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4 | 2018年6月15日 |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 枸橼酸钠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5 | 2018年7月9日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盐酸艾司氯胺酮(Esketamine)鼻用喷雾剂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
6 | 2018年7月9日 | 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一次性使用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分别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