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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长童敏被调查 商业贿赂系潜规则

2015-10-11 3297
近期,一批医疗领域腐败案引发社会关注,其中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堪称重灾区。今天,医疗反腐的大火烧到食药监总局。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07年,前药监局长郑筱萸案震惊全国。他因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最终被判处死刑,但遗憾的是,三年后的药监局又出“窝案”。该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官员卫良,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孔繁忠,药品生物制品鉴定所祁自柏、白坚石、陈继廷等5人也先后被双规、批捕。


童敏简历:

童敏,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轻工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86年至1988年任北京轻工业学院自动化工程系教学秘书,1988年至1994年历任国家轻工业部体制改革司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4年至1998年历任中国轻工总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8年至2001年任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2001年至2002年任江西省南昌市副市长,


2002年至2004年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2004年至2013年5月历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司长(副司局级)、司长等职,


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主持工作),2013年9月起任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器械药品采购成医疗腐败重灾区 商业贿赂系潜规则


近期,各地相继曝出一批医疗领域腐败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当前医疗腐败集中在器械招投标、药品采购和基础建设三大领域,而前两者成为腐败高发区。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药品定价虚高、“以药养医”并未明显改观、对商业贿赂处罚较轻,是医疗腐败屡打不绝的重要因素,未来宜深化改革综合施策治理畸形医商关系。


商业贿赂几成行业“潜规则”


陕西省咸阳市检方近日查办了一起医疗系统腐败大案,咸阳、安康、汉中三市6家公办医院负责人涉案,其中包括8名正副院长和4名科室负责人。据检方介绍,为使医疗器械顺利进入医院,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安向上述涉案人员分别送上数额不等的贿赂,总涉案金额达260万元。


通过在最高法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自2014年以来,各地医护人员在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宣判的案件超过250起。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医疗腐败案件主要涉及三大领域:药品采购、器械采购和基建工程,其中基建工程领域大都属于一次性和短期腐败行为,而药品和器械领域因其采购行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隐蔽性,容易形成固定的腐败链条,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


首先,拿“回扣”几成行业“潜规则”。2014年,海南医疗卫生系统43名干部先后因贪腐被查处,其中九成涉案人员涉及医疗商业贿赂。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万宁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善书坦承,收受5%-10%的耗材和药品返利在行业内几乎是众人皆知的“潜规则”。甚至他在医学院学习期间,师生中就广泛流传着“潜规则”下的财富分配理论。


“工作后,身边确实存在较多暴富的医药代表,我也觉得这个是‘应该拿的’‘行业内都这样’,把潜规则当成了主流。我只拿2%至3%,和其他一些医疗系统的医生‘好处费’相比,其实不算多。”王善书说。


一些受访医护人员及医药代表坦言,在器械和药品采购中拿“回扣”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法不责众”和交易的封闭性、隐蔽性造成此类商业贿赂屡禁不绝。对陕西此次落马的8名医院正副院长,一些业内人士甚至流露出同情,认为“被抓住是倒霉”。


其次,种种变相贿赂对医生形成“围猎”之势,形成畸形医商关系。与回扣相比,形形色色的隐形营销手段几乎“无孔不入”。业内人士透露,国内药企由于药品同质化比例较高,往往直接给医生提成,而跨国公司则多采用学术推广、授课等隐蔽方式经营医商关系。以学术讲座方式为医生提供旅游、休闲活动也较为普遍。


“不少医院负责人、科室主任的背后,都活跃着一批医药代表的身影,”曾任上海一家知名跨国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的李新(化名)说,自己曾负责和上海一家三甲医院联系业务,定期邀请医生授课,向其支付讲课费用,实质都是为了维护关系。而为提高业绩,医药代表请医生吃饭,为医生办私事更是稀松平常,“甚至经常要给值班的医生送盒饭。”


“为让医疗设备和药品顺利进入医院,最好的方式就是送钱。院长、分管副院长、科室主任都要搞定。”海口市从事医药销售的张丹说,小到一支抗生素注射剂、一瓶点滴,大到大中型医疗器械的采购,都可能有回扣存在。


多因素致医疗贿赂屡打不绝


无孔不入的商业贿赂所推高的药品和器械成本,“肥”了医药企业和受贿者的同时,最终却需要消费者和国家医保资金“埋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介绍说,在药价的水分中,一些非正常环节业贡献颇多。根据他的估算,医疗行业内与种种“回扣”相关的灰色支出,平均会占到最终药价的20%。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透明、医院监督机制薄弱、对医疗商业贿赂处罚过轻、“以药养医”的现状并未得到明显改观,是造成医疗商业贿赂屡打不绝的多重原因。


海南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说,一些制药企业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对外地同类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排斥,不按国家有关定价标准和规定如实定价,导致药品定价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为医疗系统行贿受贿提供了资金来源,滋生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院在同质化药品的选择上有很大的自主权,用谁家的不用谁家的,往往很随意。”长期关注医疗领域腐败案件的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和说,激烈竞争之下,医药企业只能通过拉拢腐蚀医生的方式实现利润,如果抵御不了诱惑,医生就会接受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在各地查处的医疗系统腐败窝案、大案中,监督机制薄弱、预防腐败主体责任不明是普遍特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肖斌长说,在一些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院长在人事、采购等方面有着“说一不二”的权力,因此他们也成为药商重点拉拢和贿赂的对象。在他们查办的系列医疗腐败案中,只要院长点头,医疗设备就能进入医院,因此药商行贿时一般是“院长拿大头,科长拿小头”。


自我监督机制不强致使一些地方医疗行业缺乏自律,对商业贿赂处罚太轻。海南某公立医院负责人称,对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如果举报很厉害,大多数医院只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加之手段隐蔽,查处打击难度大。


“这些年医疗行业没有做到自律,一些医生最好的朋友不是患者,而是医药代表和器材供应商。从各地查办的腐败案件来看,有的地方医疗行业的文化生态和价值观已经被扭曲,但医院却没有做到零容忍。”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分析说。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坦言,医生诊疗费用过低,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以药养医”局面未能得到明显扭转。在海口市部分三甲医院,药品收入占到医院经费的40%以上。


“我作为主任医师,一个专家号仅有7元钱,拿到手的不到4元,医院刚毕业的年轻医生,每个月基本工资只有700元。”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位主任医师坦言,合法收入过低绝不能成为收受回扣的借口,但医生诊疗费用过低的现实也不容忽视。


建议综合治理畸形医商关系


业内人士及专家建议,消除医疗行业“潜规则”,扭转不正常的医商关系,需要从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行贿处罚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同时,深入推动医药分开改革进度,适当提高医护人员诊疗费用,压缩腐败寻租空间。


首先,加大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海南省预防腐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主要领导的权力要适当分解,避免个人专权。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购销渠道及各个环节运行情况的实时跟踪监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对医疗领域腐败做到“零容忍”,建立涉腐医生“黑名单”制度。王岳说,按照现行《执业医师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两年后即可重新参加考试,形成了所谓的“不倒翁牌照”,降低了医疗违法的成本。他建议,对于严重触犯法律的医生,应当加大惩戒力度,列入终身禁止从业的“黑名单”,形成震慑作用。


第三,加大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斩断腐败链条。张和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药企在其他国家出现商业贿赂行为,其本部也会受到处罚。而我国对医药企业行贿行为的打击往往只针对个人。建议通过制度规范、行业自律等手段,引导企业建立正规规范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推广体系,寻求良性竞争。


第四,切实推动医药分开和收支两条线,剔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性,适当提升医护人员诊疗费用。王岳说,作为公立医院,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剔除逐利性,推动收支两条线,使医院和医药相分离,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打破目前用药的封闭状态。


此外,业内人士也建议,在深入推动医改扭转“以药养医”的同时,也应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费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可尝试通过“高薪养医”试点改革等方式,使医护人员有能力抵御诱惑。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整理】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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