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务院简政放权、促进形成医疗器械统一市场的重要一环,也是民营医疗器械市场主体内心的期盼。
医疗器械企业:
不公平市场最终受损害的是老百姓
医疗耗材具有价格低、使用频率高、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它在医疗市场中并不是投资人最青睐的品种。
不过,记者在浙江采访时发现,从事医疗耗材研发、生产的企业中,不少竟然已经坚守了20年以上。比如,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创办于1987年,德清县新德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1983年就成立了……
最近一两年,这些市场老兵过得并不容易。一方面,人员工资、融资成本、物流费用、社保费率持续上涨,企业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本省内面对外来者的竞争时,竟然会遇到畸形的价格压力。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014年11月28日提交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以不同企业的1ml国产普通注射器为例,最高中标价与最低中标价相差127.4%;20ml国产普通注射器和配药用注射器,最高价与最低价差比分别达到77.9%和54.5%。对于使用同样的产品原料、执行基本同样的生产工艺、重量基本相同的塑料低值耗品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而且,浙江企业的中标价格普遍低于外省企业的中标价格。
浙江玉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钱云周说,价格差距悬殊,浙江本土大部分医用耗材企业实际已经是在亏本运行。而价格提不上来的根本症结之一是,招标规则的基础是“历史最低销售价”。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军飞补充说,根据当前的最低销售价采集及认定规则,最低销售价最远采集到距离本次招标近三年时间。以浙江省内杭州、温州、金华、衢州、湖州地方集中招标为例,在此数据采集期的供货价还要去追溯到前四个年度的地方集中招标,而上述几个地区当年的招标文件中报价条款几乎都有“不得高于近两年的供货价”或“不得高于上期中标价”等限制条款,这就意味着当时的报价可能是更早两年的价格水平。依此推理,2013年的投标报价就要以6-7年前的报价作为报价基础,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
德清县新德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民说,自2013年招标开始执行,浙江省内企业按合同供货的企业就已经出现严重亏损:企业每向采购单位供一箱输液器、注射器,不但生产成本得不到补偿,还要贴上人民币几十甚至上百元。不供就要面临停产歇业,背上违反招标合同的污名。
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维文则提到了另一个问题:创新产品入市难。“创新产品无论在材质还是工艺上,都会额外增加成本。”王维文说,一些在省外卖得很好的创新耗材产品,在本省却进不了采购市场,非常可惜。
在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为祥看来,竞争规则不公平,不仅是“可惜”的问题,更是对老百姓健康的极大威胁。“现在全省统一招标之后,还出现了二次招标、补标、跟标等现象。那第一次招标的严肃性在哪?”苏为祥说,招标价格混乱、招标过程不严肃,只会让正规企业逐渐远离这个市场,不良后果会逐渐显露出来,到那时,可能真会出大事了。
医疗器械协会:
不科学的做法要尽快改变
浙江不仅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医疗器械产业大省,还是医疗器械监管模范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发展,药监局的监管在全国也排在前列,多次受表扬。”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黑振海会长在接受采访时说。
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关于企业反映强烈的招投标历史最低价,黑振海认为,无论是提法还是做法,都不科学。
黑振海为自己的观点,提出三个根据。
第一个理由是它比较机械和简单。医疗器械产业和产品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政府信誉,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这是很复杂的过程,有内在客观的发展规律。用这么一句话就概括了,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第二个理由,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黑振海认为,应该用市场规律的杠杆和政府的正确引导来发展市场。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为变成了政府行为。
第三个理由是,实践中形成了客观上的不公平竞争。“它没有区分省内和省内的客观实际,形成了省内、省外客观上的不公平。”黑振海说,比如,由于浙江监管标准和实践高于许多外部省份,浙江省内企业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外省,用的设备和材料也有区别。另外,浙江省内的企业,可能在2010年有销售,就存在最低价,但外省企业可能在2010年没有在浙江省销售,这时的最低价怎么把握?
“不科学的行为,引起了不少不良后果。”黑振海分析说,最明显的是不少省内企业要亏损生产。第二个是限制了产业发展。一方面是企业亏损,研发投入就很难跟上。另一方面是,新产品研发出来,在现有条件下也很难中标。第三个后果是加大了整体的矛盾。
有分析,当然也有建议。黑振海认为,客观的提法应该是把握合理价格,而不叫最低价格。
怎么把握合理价格?黑振海认为,首先要抽样调查,摸清底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比如说成本、利润,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企业是大把赚钱呢,还是维持现状?或者是在一个合理的区间生产经营?”
其次,黑振海建议,制定同类同级产品价格规范。“比如,同样的产品,同样的质量,同样的材料,应该限定一个范围。比如低的可以1.5元,高的不能达到8元。产品质量一样,材料一样,生产程序一样,法规要求也一样,为什么会高那么多呢?这不合理。”
最后,黑振海建议,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财政、专家、药检、监管部门、企业,包括协会、医院,这些部门都应该参加。”
【来源】环球医疗器械网
【整理】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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