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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17-12-14 144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8:00至2018年2月5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北京三环专家公寓6层,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58884866。
    (2)“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0,58884899。
    (3)“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58884848。
    (4)“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58884836。
    (5)“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7,58884872。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58884873。
    (7)“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58884828。
    (8)“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4,58884829。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88225153。
    (10)“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6,88225070。
    (1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88225123。
    (1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9,882250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13)“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1225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座603,邮编:100044。
    (14)“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232562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科 技 部 
 2017年12月3日签发

2017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10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旨在面向国家发展大健康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生物医用材料的重大战略需求,把握生物医用材料科学与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前沿,抢抓生物医用材料革命性变革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我国生物医用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以新型骨骼—肌肉系统、心血管系统材料、植入器械及高值医用耗材为重点,开发一批新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集中度多元化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及创新团队,构建我国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产业体系,引领生物医用材料产业技术进步,为我国生物医用材料产业跻身国际先进行列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按照多学科结合、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部署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典型示范4大研究任务,以及涉及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典型示范等的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和规范研究、临床及临床转化研究3项重点任务。

2018年将继续围绕前沿科学及基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开发、典型示范4大研究任务部署12个方向,拟支持19个项目,国拨经费约为3亿元。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




附件11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旨在抢抓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契机,以早期诊断、精确诊断、微创治疗、精准治疗为方向,以多模态分子成像、大型放疗设备等十个重大战略性产品为重点,系统加强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引领性前沿技术,协同推进检测技术提升、标准体系建设、应用解决方案研究、示范应用评价等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促进我国数字诊疗装备水平整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设置了前沿和共性技术创新、重大装备研发、应用解决方案研究、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4项任务。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以及2016年和2017年立项情况,2018年拟部署其中的20个重点方向,拟支持项目24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2.3亿元,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启动任务包括先进医学成像、先进治疗、诊疗一体化、可靠性与工程化和生物学效应评估等前沿和共性技术创新研究,新型专科超声成像系统等重大装备研发,新服务模式解决方案研究,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等。同时根据前期部署情况,对未部署完成的医学影像设备可靠性与工程化技术、医用电子仪器评价等方向补充部署,加强对新的成像前沿技术、人工智能新型服务模式解决方案等方向部署。

 

 

附件12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糖尿病和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各病种联动推进,突出解决重大慢病防控中的瓶颈问题,重点突破一批重大慢病防治关键技术,搭建重大慢病研究公共平台,建立健全重大慢病研究体系和创新网络,为加快重大慢病防控技术突破、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促进技术合理规范应用、降低医疗和社会负担、遏制重大慢病发病率、死亡率居高不下的局面提供积极有效的科技支撑。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2016年、2017年部署了心脑血管疾病防控技术研究、恶性肿瘤防控技术研究、慢阻肺防控技术研究、糖尿病防控技术研究、神经精神疾病防控技术研究及国际合作研究等方向,共启动了75个三级指南方向。

2018年将在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神经精神疾病防控技术研究、重大慢病综合防控研究、重大慢病支撑平台体系研究及国际合作研究等方向继续部署34个三级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36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4.5亿元,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



附件13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重点专项2018年度申报指南


本专项聚焦我国生殖健康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监控生殖健康相关的疾病、出生缺陷和辅助生殖技术;开展以揭示影响人类生殖、生命早期发育、妊娠结局主要因素为目的科学研究;实现遗传缺陷性疾病筛查、阻断等一批重点技术突破;建立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疾病防治的全链条研发体系,建立适宜中国人群且经济有效的生殖健康相关疾病预警、早期筛查、诊断、治疗的综合防治示范应用平台。争取全面提升我国生殖疾病和出生缺陷防控科技水平,为保障妇女健康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设置了人群和临床队列研究、重大疾病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转化体系建立、应用示范和评价研究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

2016—2017年,专项启动两批项目立项,涉及“建立和完善中国人群育龄人口队列和出生人口队列,开展生殖健康相关疾病临床防治研究”、“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相关疾病发病机制研究”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和避孕节育防治技术及产品研发”3个重点任务。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2018年继续在生殖健康相关疾病临床防治研究、出生缺陷和不孕不育防治技术研发2个重点任务中的4个研究方向部署项目,拟支持项目4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0.9亿元,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



附件14


“精准医学研究”

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以我国常见高发、危害重大的疾病及若干流行率相对较高的罕见病为切入点,构建百万级自然人群国家大型健康队列和重大疾病专病队列,建立多层次精准医学知识库体系和生物医学大数据共享平台,突破新一代生命组学大数据分析和临床应用技术,建立大规模疾病预警、诊断、治疗与疗效评价的生物标志物、靶标、制剂的实验和分析技术体系,形成重大疾病的精准防诊治方案和临床决策系统,建设中国人群典型疾病精准医疗临床方案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体系,为显著提升人口健康水平、减少无效和过度医疗、避免有害医疗、遏制医疗费用支出快速增长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设置了生命组学技术研发,大规模人群队列研究,精准医学大数据的资源整合、存储、利用与共享平台建设,疾病防诊治方案的精准化研究,精准医学集成应用示范体系建设等5个主要任务。

2018年启动的项目主要部署新一代临床用生命组学技术研发,精准医学大数据的资源整合、存储、利用与共享平台建设,疾病防诊治方案的精准化研究3个主要任务,拟启动5个重点方向,拟支持项目6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1.3亿元。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