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第210号)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 | 申请界定时间 | 申请单位 | 产品名称 | 界定结论 |
1 | 2018年1月30日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盐酸利多卡因粉末无针经皮注射给药系统(商品名:Zingo)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2 | 2018年2月9日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洛沙平吸入粉雾剂单剂量给药系统(商品名:ADASUVE)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3 | 2018年2月11日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Alirocumab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4 | 2018年2月11日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Alirocumab注射液(预填充注射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5 | 2018年2月12日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卡那奴单抗注射液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6 | 2018年2月12日 | 浙江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载药导尿管 | 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
7 | 2018年3月1日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Efpeglenatide注射液(预充式注射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
8 | 2018年3月1日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Efpeglenatide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