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9期,总第37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1 |
电子血压计 |
松下电气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
EW3106/EW3108 |
20160220006345/ 20151110006077 |
标识要求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