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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企业“上榜”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被罚2万元

2017-11-17 1556

2017年11月13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对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4期,总第42期)不合格产品企业处置情况的公示》,《公示》中指出,河南省豫北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在抗渗水性、拉伸强度(干态)、拉伸强度(湿态)三个方面不符合标准,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进入2017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各政府机构对医疗器械监管愈加严格,各省药监部门对质量公告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罚也更严更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第18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的2家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不合格生产企业共罚5.5万元,对2017年第19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的1家电子血压计不合格生产企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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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第20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的1家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不合格生产企业罚款2万元,对2017年第12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的1家多参数监护仪不合格生产企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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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第18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的2家医疗器械不合格生产企业罚款共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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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质量公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不合格生产企业已公开进行处罚的金额已达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