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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发布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11 4485

  2016年8月23日,美国FDA发布联邦法规21CFR58——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Good LaboratoryPractice)的征求意见稿, 以对支持或打算支持FDA监管产品的申请或提交的安全性和毒性研究的非临床研究要求完整的质量体系(GLP Quality System)。FDA表示这些修订是为了将质量融入非临床研究的计划、实施和报告阶段,确保数据结果的质量和可靠性,支持FDA进行监管决策。GLP 法规的现代化也将进一步推动FDA鼓励实施的实现3R原则,即在研究中实现动物减少(reduce)、优化(refine)和替代(replace)。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2016年11月22日。

   

        2010年12月,FDA公布了GLP征求意见稿制订的提前通知(ANPRM),收到了90 条反馈意见。主要针对如下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1) GLP 质量体系;(2)多场所研究;(3)电子/计算机系统; (4)委托方职责;(5)动物福利;(6)关于QA检查发现的的问题;(7)基于过程的检查;(8)受试物和对照品; (9)样本储存容器的留样。根据这些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有下列几方面的变化:

 

        1. 扩大了GLP的适用范围

        本次修改中增加了GLP的实施范围,包括在当前法规中未明确讨论的需要开展非临床研究的所有产品,例如,烟草制品、简化的兽药申请、用于幼年动物的新兽药的有条件批准、实验动物产品的市场授权、人道主义设备的免税申请以及上市前申请。

 

        2. 进一步明确参与非临床研究过程中人员的作用和职责

        承担职责的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委托方、专题负责人、主要参与者(contributing scientist)以及其他参与研究的人或机构。另外,修订稿中要求委托方在终止研究时要特别注意,专题负责人需要撰写、签署简短的书面总结报告结束研究并讨论为什么终止研究,并注明日期。

 

        3. 强化质量体系的要求

        在修改稿中将增加GLP质量体系的定义,用来规定在非临床研究中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增加“主场所QAU(lead QAU)”的概念,用来定义在多场所研究中QA的作用,这一点与OECD的GLP规范一致。征求意见稿介绍了“GLP质量体系(GLP QS)”的概念,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单一机构的研究,也适用于多场所研究。FDA表示,即将实施的GLP质量体系,会为“将质量融入非临床研究”提供适当的框架,并将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供FDA在作出监管决策时参考。实施这一体系也有望提供更加灵活的框架,以帮助非临床研究的计划、实施和报告得到充分的质量保障。

  

        4. 现场检查方面的变化

        由于FDA对非临床研究场地的检查数量受到有限检查资源的限制,FDA表示将主要依靠委托方和非临床研究实验室管理人员以确保提交到FDA支持申请和提交的数据是可靠的,尤其是对于那些为新医药产品进入首次人体临床研究打下基础的非临床研究。

 

        根据这些原则,FDA拟引入“基于设施的检查”术语,指的是覆盖一般设施和活动的QAU检查,例如,设施、支持系统、计算机系统、培训、环境监测、以及设备维护和校准。同时,FDA还拟增加“基于流程的检查”定义,指检查反复、经常执行的程序和流程(例如,某些致突变研究),并且为了确保在所有相关研究报告中收集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FDA拟增加要求由开展某个研究阶段的人员准备一份书面证明。FDA还计划增加关于“基于研究的检查”定义,指在QAU检查中根据研究的时间或事件顺序安排检查研究的关键操作。

 

(来源:http://raps.org/Regulatory-Focus/News/2016/08/23/25679/FDA-Proposes-New-Rule-to-Overhaul-Regulations-for-Nonclinical-Studies,翻译:田少雷,审校:霍艳)

 


来源:《国际药品检查动态研究》

整理: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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