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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20-12-25 1574

 

附件1

 

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软性亲水接触镜(以下简称软性镜)是用于配戴在眼球前表面的,需要支撑以保持形状的眼科镜片。其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配戴步骤、警示、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配戴者正确操作、眼科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有关要求,参考国内外监管机构的经验及生产企业有关软性镜说明书撰写方面的资料,对说明书的撰写格式及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撰写软性镜说明书进行原则性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产品特点、配戴环境和配戴者条件不同,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可能不尽完全相同,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矫正屈光不正的软性镜及装饰性彩色软性镜,其他用途的软性镜说明书模板可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参照此制定。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和充分依据,所有软性镜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格式和内容,根据批准条件、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等情况进行编写。说明书无论采用彩色或单色印刷,色彩对比均需清晰一致,以便于相关人员获取准确的信息。

本指导原则中,“至少应注明”的内容为至少应当明确标注或表述的内容,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警示、禁忌或相关信息,但不能与“至少应注明”的内容相矛盾。“参考”内容为参考性、提示性内容,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编写。“     ”处为企业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填写。

一、软性镜说明书格式

【注册号】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型号、规格】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警示】

【禁忌】

【适用范围】

【注意事项】

【配戴时间表】

【性能结构及组成】

【包装内部件】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镜片护理与存放】

【镜片盒的清洁】

【紧急事件处理】

【储存条件、有效期】

【图形、符号解释】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

【代理人】

【售后服务机构】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

【注册号】

注明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注明产品名称,原则上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商品名称】

注明商品名称,若无则注明“无”。

【英文名称】(适用于境外产品)

注明英文名称,若无则注明“无”。

【型号、规格】

注明产品型号、规格,若无则注明“无”。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书写方式为:########修*-XXXXXXXX。

其中:

#代表说明书批准日期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指该产品注册证书批准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000101,代表2000年1月1日)。

修*代表所获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说明书备案的最新修改次数,*代表最新具体修改次数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1~99)。

X代表说明书修改日期,说明书修改日期指说明书备案审查受理申请日期,采用八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年月日(例如20120101,代表2012年1月1日)。

如说明书获得批准后未进行过修改,则仅以########表示。

例如:注册证书批准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1日申请第一次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描述应为:20130101修1-20130201。如果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没有申请过说明书备案,则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应描述为: 20130101。

    【警示】

应使用较正文大一个字号醒目的黑体字。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本产品直接接触角膜,若不遵守使用方法或相关注意事项,则可能造成多种眼疾,甚至失明。使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遵从医嘱,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

2.建议经眼科医生检查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配戴本产品。配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

3.由于配戴本品可使配戴者发生角、结膜损害危险性增高,甚至出现角膜炎、角膜溃疡等眼部疾病,因此当出现眼分泌物增加、眼红、眼痛、畏光、异物感、流泪、视力下降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刻中止配戴,并尽快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的检查,延误治疗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害。

4.即使正确使用本产品,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仍可能产生如角膜内皮细胞减少、角膜新生血管形成等改变。

5.平光装饰性镜片,不具矫正屈光不正功能,但与矫正功能镜片具有同样的风险,应谨慎使用。(如含平光镜片则该条适用)

6.严格按【配戴时间表】配戴。日戴镜片不能用于睡眠配戴。临床已经证明:日戴镜片睡眠配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危险性将大幅提高。

7.初次戴镜者应在配镜后第1天、第1周、第1月、第3月定期到医院复查,随后即使无任何不适亦建议定期(或遵医嘱)去医院进行眼部检查。

8.已灭菌,开封前确认包装是否破损。如包装破损,请勿使用本产品。

9.首次使用前需进行冲洗的产品须注明。

10.配戴者必须遵循眼科专业人员的指导及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软性镜护理产品。禁用洗涤液、肥皂等其他代用品清洁镜片,禁用酒精等其他代用品消毒镜片

11.本品属于医疗器械,购买使用前请确认产品标签上是否印有医疗器械注册号。

【禁忌】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患有各种眼部疾患:如眼部急性或慢性炎症、青光眼、角膜知觉异常、角膜上皮缺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干眼症等,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2.患有可能影响眼部的全身性疾病,经眼科医生判断不能配戴。

3.有接触镜过敏史或接触镜护理产品过敏史。

4.生活或工作环境不适宜配戴软性镜,例如空气中弥散粉尘、药品、气雾剂(如发胶、挥发性化学物)、灰尘等。

5.不能按要求使用软性镜者。

6.不能定期进行眼部检查者。

7.个人卫生条件不具备配戴软性镜所必需的卫生条件者。

【适用范围】

注明配戴时段与矫正屈光不正的类型。根据注册申报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填写。例如:日戴/连续配戴,矫正近视/远视/散光。

【注意事项】

1.介绍区别左右眼镜片方法和区别镜片正反面方法(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建议增加图示)。

2.初次配戴软性镜在最初的1~2周内可能有轻微的镜片移动感或不适感,一般可以自行消失。如果异物感较为明显,或者出现视物模糊、眼红、畏光、流泪等刺激症状则应及时摘下镜片寻找原因。导致上述问题的可能原因有:①镜片未居眼角膜中央;②镜片污浊破损;③左右戴反;④其他原因。若症状持续,应及时去医院接受眼科医师检查。

3.本产品严禁加热或冰冻。

4.戴镜期间如需使用药品尤其是滴眼液,须咨询医生。

5.如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近期计划怀孕者请慎用,并须咨询医生。

6.如有角膜塑形镜配戴史,配戴软性镜前请咨询医生。

7.配戴软性镜进行洗浴、游泳及冲浪等水上或潜水活动时,软性镜有可能脱落,同时眼部感染的风险可能增高,因此不建议配戴。

8.不要在患病期间如感冒、发热和过度疲劳等情况下配戴软性镜。

9.请先戴上镜片后再上妆,先取下镜片后再卸妆。

10.如配戴软性镜时使用定型水、香水等喷雾剂,请小心使用并且紧闭双眼至烟雾消失,避免进入眼内。

11.请完全适应配戴软性镜后再从事机动车驾驶等操作。

12.不得与他人共用镜片。

13.放置于远离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14.镜片离开眼睛暴露于空气中一定时间变干后,禁止再次使用该镜片。

15.在配戴期间请勿从事激烈的碰撞性及身体对抗性运动。

16.其他注意事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填写。

【配戴时间表】

根据注册证和注册申报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填写。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日戴。初次配戴软性镜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异物感,参照以下时间表进行配戴,可以使眼睛逐步适应软性镜。

1.遵守配戴时间。初戴或长时间停戴后再戴者,从每天戴             小时开始,每天增加     小时。日戴镜片勿戴镜睡眠。(是否附加配戴时间表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决定)

2.建议一次配戴最长不超过     小时。配戴时间因人而异,不要超时配戴。

3.如果中途间断配戴应注明配戴时间的具体安排。

4.镜片实际使用寿命建议遵照眼科医生建议。

【性能结构及组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申请注册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简要说明镜片设计,如球面、单焦等。散光、非球面、多焦等特殊性能应根据具体情况扼要说明,必要时增加图示。注明所用材料(含直接包装材料)、颜色、含水量、透氧系数、透氧量、光谱透过率,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要求的其他项目。

对于在注册产品标准中有相应要求并经检测的其他附加性能,可在此描述。

【包装内部件】

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填写,须与申请注册时提交的支持性资料所对应的产品包装及组成一致。

【护理液使用注意事项】

注明适用于本产品的护理产品。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别或合并编写。例如:使用适用于软性镜的护理液。

使用注意事项参考内容如下:

1.请严格按照不同类型护理液的说明书使用,使用顺序不得颠倒,不同的护理液不得混合或者替代使用。

2.护理液须在货架有效期及开瓶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后必须丢弃

3.手指、镜片或镜片盒等外界污物勿触及瓶口。打开瓶盖后,瓶盖内口向上放置

4.常温、避光、干燥环境下保存

5.护理液在正常使用期间发生混浊,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眼部不适,例如眼红、流泪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须咨询医生。

6.已经接触过镜片的护理液需抛弃禁止重复使用。

【镜片配戴、摘取方法】

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可增加图示。参考内容如下:

1.注意:

不要过度用力揉捏、摩擦镜片,以免损坏镜片;

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储存和配戴镜片,各步骤间不能相互替代;

镜片在配戴前必须用专用的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镜片保存未戴已超过    时,必须重新清洗消毒后方能配戴。

2.准备阶段

①配戴方法要接受专业人员的具体指导。

②在每次触摸镜片前,都要用中性肥皂和流动的水充分洗手。

③保持指甲短而修剪齐整,在软性镜配戴、取出及护理的过程中勿使指甲接触镜片。

④在干净、平整的桌面上护理或戴摘镜片,以免脱落在地上或遗失。

⑤养成习惯,始终首先拿取、摘戴同一只镜片以免混淆,建议按先右后左顺序。

⑥养成习惯,每次配戴前都要检查镜片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其湿润、清洁。镜片有斑点、残留杂物、气泡、裂纹、破损等外观出现异常情况时均不得使用。

3.镜片配戴步骤

①配戴前双手须保持清洁和干燥,将镜片内曲面向上托在指端。

②认准正反面。

③面向下俯视桌面上的镜子。

④用食指或中指按住配戴眼上眼皮边缘,将眼皮向上充分撑开,并按在眉弓上加以固定。用另一手的手指按住配戴眼下眼皮边缘,将下眼皮向下充分撑开。

⑤将镜片轻柔地放置在配戴眼暴露的角膜(黑眼球)中央部。

⑥轻轻眨眼数次,用纸巾拭去溢出眼外的液体(如有)。按上述方法先右后左依次配戴。在戴镜过程中,若镜片被挤出睑裂或掉落在桌面上,须重新用护理液清洁消毒处理后再戴(日抛镜片应改为“不要再次使用”)。

4.镜片摘取步骤:

①按本节第2条做好准备;

②如同戴镜时的方法,充分撑开配戴眼的眼皮;

③用拇指和食指指腹轻捏镜片下部,轻轻摘下镜片。

【镜片护理与存放】

日抛产品不能重复使用。

如果推荐多种消毒方法,应分别详细注明。

可根据产品情况、配戴者情况、使用条件等确定操作方法。

参考内容如下:

1.在镜片盒内事先注入2/3容量具消毒贮存功能的护理液。

2.将摘下的镜片放置于手掌心,滴2~3滴推荐的具清洁功能护理液。

3.用食指将镜片的正面和反面轻轻揉搓数次。

4.用推荐的具冲洗功能护理液充分地冲洗镜片。冲洗过程中避免护理液瓶口与软性镜接触。

5.将冲洗后的镜片,分别放入各自的镜片盒内,使用具有消毒功能的护理液浸泡     小时以上。

6.镜片长期不用时,须经严格清洁、冲洗、消毒,并储存在具保存功能的护理液中,每     天更换一次储存液。再次配戴前须充分地清洁、冲洗,并浸泡消毒     小时以上。

7.清洁、去蛋白、冲洗、消毒各步骤不能相互替代。

8.去蛋白酶片(液)清洗能够帮助除去镜片上的蛋白质沉积物。具有去蛋白功能的多功能护理液不能代替去蛋白酶片(液),去蛋白酶片(液)的使用也不能替代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一般建议每     天使用去蛋白酶片(液)处理镜片一次,应认真按照去蛋白酶片(液)说明书进行操作。

【镜片盒的清洁】(日抛产品不适用)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1.镜片盒是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防止眼部感染,应每日使用后对镜片盒进行清洁、冲洗、风干。

2.每周用清洁的专用刷将镜片盒的内外用       (此处填写推荐的溶液和方式)刷洗干净并风干,保持镜片盒清洁卫生。

3.应按照镜片盒生产商或眼视光专业人员推荐的时间定期更换镜片盒。

【紧急事件处理】

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1.如果镜片粘附(停止活动)或无法取下,应直接滴数滴推荐的润眼液至眼内,待镜片能够在眼表面自由活动后将其取出。如果镜片仍不能取出,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2.任何类型的化学物质(家用产品、各种溶液、实验室化学物质等)如溅入眼内,应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眼睛,取下镜片,立即到医院就诊。

3.外界环境中的灰尘微粒进入眼内可能引起眼部不适,此时不得揉眼,可滴用润眼液,取出镜片后彻底清洗。如果不适感仍未消失,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4.如果在配戴过程中镜片移位,可以对照镜子寻找移位的镜片,首先往镜片所在位置的相反方向看,用手指将移位镜片旁的眼皮固定,间接将镜片固定,但不要压住移位的镜片,慢慢往镜片方向看,这样移位的镜片可以重新回到角膜中央。如果上述方法不能使镜片复位,可将镜片取出后重新配戴。

【储存条件、有效期】

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使用条件而定。参考内容如下:

温、湿度,环境要求

生产日期见标签。

批号见标签。

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     年。

在无菌包装(或外盒)所示的日期前使用。

【图形、符号解释】(如适用)

注明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如无菌和灭菌方式标记,一次性使用标记(如适用)、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等。

【执行标准】

注明该产品的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企业】

以下若为同一企业,项目可合并。

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电话须标明区号。没有网址的须标注“无”。

如注明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

注册和生产地址

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境内企业适用)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代理人】(进口产品适用)

系指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代理人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电话须标明区号。没有网址的须标注“无”。至少应列明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           

注册和经营地址

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售后服务机构】(进口产品适用)

系指境外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委托的承担售后服务的机构。售后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电话须标明区号。没有网址的须标注“无”。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         

注册和经营地址

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邮政编码

服务电话

传真号码

网    址

 

 

《软性亲水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编写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和依据

软性亲水接触镜(以下简称软性镜)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配戴步骤、警示、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配戴者正确操作、眼科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编写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导申请人/生产企业提供规范的软性镜说明书,同时为软性镜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市场监管提供相关技术参考。此外,通过明确和规范软性镜注册申报资料中说明书的要求,提高该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技术审评的质量及效率。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主要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有关要求,同时广泛参考国内外监管机构的经验及生产企业有关软性镜说明书内容,并结合我国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管现状及技术审评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写而成。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广泛收集国内外监管机构的经验及具有代表性生产企业软性镜的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初稿。其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征求与会的国内权威眼科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上广泛征求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意见。最后,将上述意见汇总讨论,对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再一次召开专家定稿会形成报批稿。

三、指导原则有关内容的说明

为便于市场监管,特在指导原则中加入【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条款,并列明说明书批准日期指该产品注册证的批准日期。

鉴于目前角膜接触镜类产品虽划归医疗器械管理,但配戴者可能通过医院验配以外的渠道获得,对此产品使用时可能带来的各种隐患认识不足,使用环节存在较高风险,相应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等,在制定本指导原则时,参考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管理经验,在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经眼科医生诊断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配戴本产品。配戴本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将使用角膜接触镜类产品的建议权交给眼科医生,让他们结合专业知识根据配戴者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同时强调产品为医疗器械,使用中可能出现种种风险等相关警示内容,提醒消费者谨慎使用。

四、指导原则起草单位

本指导原则起草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