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器械标管中心在《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框架下,起草了《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工作规范(试行)》,对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规范。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同意,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1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zhb-xbs@nifdc.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邵姝姝, 许慧雯 010-53852611,2610
附件:1.《企业牵头起草医疗器械推荐性行业标准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