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400 0087 9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与评审、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等管理工作,提升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上一篇:【CMDE】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范发布
下一篇:【NMPA】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线!
活动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