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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药监械管〔2021〕40号
“十三五”期间,我局承担“机械心脏瓣膜”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为总结此项工作,我局组织编写了《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机械心脏瓣膜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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