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第297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自行公布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共9个事项审批权限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事项如下:
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3.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5.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6.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变更
9.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补发
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