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发创新,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助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等法规和规章,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19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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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