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课题组,对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京食药监〔2016〕3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qxscc@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器械监管制度反馈意见”。
2.邮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2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邮编100053。
3.电话:010-83979525
4.传真:010-8356073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