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4〕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4年第 17号)的有关要求,市药监局将于近期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相关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 2024年 7月 1 日起,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相关事项(附件)使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上述事项的原申报入口同步关闭。
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beij ing.gov.cn)企业服务平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事项清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新办 |
2 |
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 |
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