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省稽查局、省审核查验中心、省评价和风险中心:
为加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省药监局组织对原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及省级重点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黑食药监器械〔2015〕49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黑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填写本函附件2,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单宇,电话:0451-88313088,电子邮箱:2375319334@qq.com。
附件:1. 黑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
2. 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增加(减少)建议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黑龙江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doc
附件2 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增加(减少)建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