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4家企业未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且该地址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4家企业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1 |
武汉珞格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871号 |
2 |
武汉天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21115号 |
3 |
菲仕医学设备(武汉)有限公司 |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899号 |
4 |
国药泽睿(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临空中心 |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1051号 |